口岸卫生控制杂志

期刊简介

  本刊宗旨:遵循以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针对国境口岸地区及相关延伸后续管理方面卫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,紧密围绕公共卫生、食品安全、医学检验等重点领域的中心工作,同时面向食品生产企业及监管部门、医院检验部门、卫生防疫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,积极组织相关医学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,使预防医学等相关理论的研究在实践中得以不断发展和提高,以便更好地指导、促进口岸卫生工作的发展。三大作用:成为卫生专业技术交流的平台;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发表论文的园地;对外宣传扩大检验检疫系统影响的窗口。面向三大领域:公共卫生、食品卫生、医学检验。

            
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否一次性收费

时间:2023-12-08 10:10:54

1. 背景

近年来,随着出版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开始涉足出版领域。其中,申请书号成为了许多作者和出版机构关注的问题。有人认为,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一次性收费,可是真的是这样吗?

2. 现状
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的收费规定。根据《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书号是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的统一编号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指导,由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实施颁发,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的,应当颁发新书号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,个人出版物申请书号同样需要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,因此需要进行申请。

然而,对于书号的收费问题,规定并未做出明确规定。但是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的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中明确规定了书号价格。

根据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规定,书号的费用包括两部分,即首次颁发费和更改费。其中,书号的首次颁发费是按照出版物所属类别和出版时间分段计费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
3. 结论

根据上述规定,可以得出结论: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而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
虽然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但相比于整个出版过程中所需的费用,书号的收费是较少的一部分。因此,作者或出版机构可以适当考虑书号的收费问题,以便更好地完成出版物的出版和推广工作。

4. 建议

除了了解书号的收费问题外,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)在申请书号前,要确保出版物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。

2)要注意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免书号被误用或遗失。

3)要及时更改书号信息,如出版物名称、出版周期、页数等变更时,需要及时更新书号信息。

4)要与具备实力、信誉良好、服务质量高的出版服务机构合作,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正常出版推广。

5)结论
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,不是一次性收费。尽管收费金额较少,但在出版物申请过程中,作者或出版机构还需关注出版物登记条件、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及与出版服务机构的合作等问题。